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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州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青年版)

来源: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5:34点击数:

2023年漳州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青年版)

1.2023年支持企业吸纳毕业生补贴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我们出台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这个政策主要是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登记失业的16到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可以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此外,2023年6月25日起,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2023年鼓励毕业生尽快尽早就业补贴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去就业,我们出台了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岗位补贴政策。享受对象有扩展,不仅有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包含毕业年度的中专、技校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同一个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满3个月,就可以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3个月的岗位补贴,也就是说最多可以领3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毕业生可以向属地人社部门申领。

3.2023年支持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对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我们有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生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初创3年小微企业,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4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等多项的优惠政策。另外,我们每年还有组织开展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对经评审,遴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我们给予110万元的省、市创业资金扶持。

一、就业类扶持政策

(一)补贴用人单位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政策文件:《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漳毕办20238号)

政策内容: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1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对象:用人单位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政策文件:《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9号)

政策内容: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支持对象:用人单位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

政策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漳人社〔2022〕171号)

政策内容:小微型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支持对象:用人单位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政策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6号)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不低于3个月,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补贴;吸纳困难毕业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支持对象:见习单位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个人

1.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

政策内容:2024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支持对象:2024届省内全日制大中专困难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岗位补贴(新增岗位补贴)

政策文件:《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漳毕办20238号)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首次在我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参保归属地在漳州市的劳动者;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保人员新增岗位补贴,1名参保人员仅能享受一次新增岗位补贴。此外,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支持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

政策内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支持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政策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人社办〔2021〕22号)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支持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就业安家补助

政策文件:《关于漳州市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八条措施》

政策内容:到我市主导产业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安家补助。其中,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分两次发放到位)。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万才聚漳人才申报系统

二、创业类扶持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文件:《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漳毕办20238号)

政策内容: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且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经评审后,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万~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1万~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文件:《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22223号)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创办企业(实体、网店),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文件:《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22223号)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职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省级、市级孵化基地资助

政策文件:《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漳毕办20238号)

政策内容: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经评审后,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初创企业经营者进修学习资助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漳州市初创企业人员高层次进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3〕136号)

政策内容:资助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企业(实体、网店)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股东、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照最高不超过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申请受理单位: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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